2022年5月2日,歐盟委員會(EC)向世界貿易組織(WTO)提交了一份修訂草案,以修訂REACH附件XVII,增加對物品釋放的甲醛的新限制。該通報草案將開展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,建議的通過日期為2022年最后一個季度,并擬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生效。
甲醛主要用作生產甲醛基樹脂和其他化學品的化學中間體。這種基于甲醛的樹脂是最大的一組甲醛釋放劑,可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釋放甲醛。甲醛基樹脂廣泛用作木材加工、紙漿和造紙、合成玻璃纖維工業、塑料和涂料生產以及紡織品整理中的粘合劑和粘合劑。消費者可以通過呼吸含有廢氣甲醛的空氣接觸甲醛。
2019年,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準備了一份限制報告,提出對物品釋放甲醛的限制。在第1次和第2次公眾咨詢后,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(RAC)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(SEAC)修改了限制提案,ECHA 將意見提交給了EC。根據提交的意見,EC認為REACH附件XVII應進行修訂,增加對物品釋放的甲醛的新限制。與ECHA提交的意見相比,WTO草案修改了甲醛釋放限量和部分豁免。
新限制預計將于2022年最后一個季度公布,設定36個月的過渡期,道路車輛的過渡期更長,即48個月。
(1)在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的室內使用物品,如果在限制附錄中規定的測試條件下,甲醛釋放濃度對于木質物品和家具超過0.062mg/m3,或者對于其他物品超過0.08mg/m3,則不得投放市場;
(2)公路車輛,而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濃度超過0,062毫克/立方米。
建議的限制有以下的豁免:
(1)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僅用于戶外的物品
(2)不會導致公眾接觸的工業或專業用途的物品
(3)紡織品、鞋類和其他屬于第72條規定范圍的物品
(4)個人防護設備
(5)與食品接觸的物品
(6)二手物品
甲醛在室溫和常壓條件下是一種具有高度活性的氣體。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號法規(EC)No1272/2008附件VI第3部分中,它被歸類為致癌物質1B類、誘變劑2類、急性毒性物質3類、皮膚腐蝕性物質1B類和皮膚致敏劑1類。甲醛是一種產量大、用途廣泛的化學品。